以案释法你是否被狗追过被狗撞伤能否

每次看见狗

小编都还来不及害怕

腿已经开跑了......

小编的童年对狗有着惨痛的记忆

多次被追......今天,小编想问你是否被狗追过?

(评论区等你哦!)

今天小编还是给大家讲一个俩狗相互追逐的故事吧!

两只狗在路上追逐,古稀老太不幸被其中一只黄狗碰撞,致她倒地受伤。那么,老太能否向狗主人索赔呢?日前,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年出生的何老太是台州三门人,虽是古稀之年,何老太身体还算硬朗,平日里自己一个人居住。今年2月初,何老太起床后去往儿子家里途中,碰巧一只黄狗与一只黑狗在路上追逐啃咬,其中黑狗前跑,黄狗后追。走着走着,何老太突然被追逐中的黄狗碰撞,致其倒地受伤。

受伤后,医院救治,诊断为脑挫伤、创伤性硬膜下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血肿,住院治疗26天。

双方辩论

因与黄狗主人陈某协商不下损失赔偿,今年5月,何老太将陈某告至三门法院,请求判令陈某赔偿给其医疗费等损失共计2.5余万元。

而陈某辩称,何老太受伤时间实为被黄狗撞倒的前一天,当时自己正去缴电费,与何老太相向而行,看见其孙女牵着哈巴狗,一只黑狗窜出来,哈巴狗受惊后退到何老太的脚上,何老太往后退时不慎摔倒。此外,何老太提交的1.6万余元医疗费已报销多元,没有提交交通费证据。

何老太反驳,病历显示时间是陈某饲养的黄狗将自己撞倒当天,且事故发生时陈某也在现场。医疗费已报销部分并不能减轻加害人的责任,交通费已实际发生,由法庭酌情认定。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何医院住院病历、医院医疗证明以及六份证人证言。那么,何老太能否索赔成功呢?

法官说法

法院认为,构成饲养动物损害赔偿,前提必须是饲养的动物有致害的行为,且动物的行为与受害人的受害结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本案中,原告何老太提供的六份证人证言当中,有一份系原告方自行做的调查笔录,且被调查人未到庭接受质证,有三份证言的证人系原告亲属,与原告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还有两份证言的证人未在事发现场,故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同时,原告提供的住院病历载明原告因摔伤住院治疗,且住院收费票据亦载明新医保报销.69元,根据农医保规定,如原告的伤因他人的行为造成的,农医保是不能报销的,然本案中原告已在农医保报销,故理论上可以认定为原告的伤非他人的行为造成的。

综上,原告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损害的结果与被告饲养的动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法院对何老太要求陈某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请不予支持,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律深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直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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