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

前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夏文涛,应充亮,万雷,朱广友,范利华。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引言

制定本技术规范的依据包括以下国家或行业标准:现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相关技术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并于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GB/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由公安部发布的于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GA/T-《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身伤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以及由司法部于年8月7日发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本技术规范运用医学、法医学理论和技术,结合法医学检验、鉴定实践而制定,为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中作为外部信息的影像学资料的审核、采用及必要时进行影像学检验提供科学、规范、统一的方法和标准。

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

1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法医临床学司法鉴定实践中常见的人体损伤影像学检验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诊断、认定原则。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法医临床影像学外部信息的审核与必要的影像学检验。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各类人体损伤的法医临床学鉴定。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影像学检验利用射线或磁场装置进行医学诊断辅助法医临床学鉴定的活动。主要包括传统X线检查技术(普通摄片与特殊造影)、X线计算机体层摄影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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