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性创伤理应由集体买单吗

今日网曝某大学毕业生连续偷他人外卖而被刑拘,此新闻一出,引发众多议论。在法治社会,偷盗被拘是一件正常不过的事。但此事经有关媒体编造,变得非常不正常。其抓住的社会痛点有二:1.偷盗者家庭贫困,家里为了供其上学,三个姐妹辍学在家。在脱贫攻坚战即将完胜却遭遇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重大风险的特殊阶段,公众容易产生失望、悲观的复杂心理,进而转为对不幸的个体、家庭的同情,再进一步,转为对党和政府的不信任,似乎这些负性事件的出现证明了他们对治理成效的虚假、阴暗部分必然存在的心理预设。故而认为,偷盗者是脱贫攻坚的漏网之鱼,理应得到社会同情。2.偷盗者没有工作,正在考研。故,坐实其家庭贫困却又上进的良好社会形象。到这,公众的同情对象由上述对普通贫困个体、家庭聚焦到了特殊的大学生个体,尤其今年受疫情影响,大学生就业面临异常严峻的形势,由此推导出在此困境面前违法可容的认知逻辑。因此事而产生的主导舆论逻辑跟前段时间某地公交车司机喝酒后将车开进湖里,导致20几人丧命事件如出一辙。面对如此恶性的一起事件,不少网络公众没有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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