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在河南鹿邑看守所死亡事件需要查清楚以

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捕,家属申请国家赔偿。河南鹿邑县村民孙永初举报村干部违规,年8月9日以涉嫌诬告陷害罪被逮捕,羁押于鹿邑县看守所,9月17日,家人被告知孙永初在看守所发病,9月20日,67岁的孙永初死亡,孙永初去世后不久,爱人悲痛欲绝也因病去世。父亲此前身体健康,他在看守所里经历了什么?孙永初的儿子孙华说,家人要找到父亲死亡的真相。

举报村干部结仇。孙华知道,父亲孙永初是个“眼睛里不容沙子”的正直人,但父亲的这股子“牛”劲,让一家人遭遇了灾难。

“我父亲和村里几个村民状告原村支书将大队的地划成宅基地卖给个人、房屋危改、低保和路灯安装补贴等事情。”孙华听说,因为爸爸和村民的举报,原村支书孙某才被撤销了职务。

在年的一次村里换届选举大会上,孙某才与孙永初发生了争执,双方撕打起来,孙某才将孙永初推倒在地,并用脚踢孙永初的腰部,导致孙永初多处骨折,被坚定为轻伤二级,孙某才被拘留。年10月29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出具《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显示,孙某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医院治疗了两个多月,家人不想让事情闹得更僵,就和孙家调解,他们家赔付了一些钱,法院才判的缓刑。”孙华说,本来以为此事告一段落了,没想到更大的灾难还在后面。

以涉嫌诬告陷害罪被捕

年6月20日,后堂行政村村委会向鹿邑县公安局提交了《控告信》,信中称,年5月的换届选举中,孙永初由于投票行为不当,孙永初对选举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年6月27日,孙永初被抓走。“拘留了7天,没给我们书面通知文件,7月3日刚被放回家,在家待了一天,7月5日又被抓走了。”孙华说,父亲被抓走时家中只有母亲,老人年迈,无法讲清楚事情的过程,家人也不知道孙永初被逮捕的具体情况。

年8月10日,孙永初收到鹿邑县公安局的《逮捕通知书》,通知书中称,经鹿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鹿邑县公安局于年8月9日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对孙永初执行逮捕,羁押于鹿邑县看守所。

“家里人很着急,想先把父亲保释出来,再处理案子的事情。”孙华说,父亲身体一直很好,但被孙某才踏伤腰部后身体不如以前了,孙永初被捕后,孙华通过律师向看守所提交过取保候审申请,但以身体状况符合羁押条件为由被拒绝取保。

家人没想到,看守所认为孙永初身体状况符合关押条件,但一个多月后,孙永初却命丧看守所。

年9月17日早上,孙华接到当地派出所电话,称其父亲孙永初生病,医院。“医院看到父亲,他已经没有意识了,医生正在抢救。”孙华说,医院ICU接受抢救,9月20日凌晨,医生宣布孙永初死亡,死亡诊断为:双侧额顶部慢性硬膜下血肿、脑梗死等,死亡原因为呼吸、循环衰竭。年10月13日,在周口市公安局尸检中心,郑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孙永初的尸体进行尸检,11月13日,郑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被鉴定人孙永初符合双侧硬膜下慢性血肿引起颅内压增高、脑疝、昏迷,进而发生肺部感染,最终导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未检见孙永初有明显颅骨骨折,其慢性硬膜下血肿不符合严重颅脑损伤引起,但不排除由于头部“遇到轻微惯性力作用”导致其慢性硬膜下血肿。

家属申请国家赔偿

“父亲为何会在看守所生病后去世,他在看守所经历了什么?”孙华说,事发后,家属要求查看看守所监控录像,“监控只有从17号到前15天的,监控里父亲明显不舒服,经常用手摸头,可能是头疼,精神也不好,特别是9月16日晚上8点开始,父亲很痛苦的样子,用头顶着地,用头顶着床,还冲着门跪在地上,不知道是不是在向看守所人员求助,一直折腾到凌晨,没看到医生出现的画面。”孙华说,家人认为父亲很早就出现了身体不适,看守所延误了他的治疗时间。此外,孙华还发现了另一个疑点,“看守所每天有两个小时的放风时间,这两个小时内,关押的人员离开房间,但是监控只有房间内的,离开房间的时间内父亲是不是遭遇了什么。”

孙华认为看守所对孙永初的死亡负有责任,年6月12日,孙华向鹿邑县公安局提出刑事国家赔偿申请,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多万元。

年6月28日,鹿邑县公安局出具《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书显示,鹿邑县公安局认为在孙永初被羁押期间不存在国家规定的侵犯人身权行为,孙永初的死亡与鹿邑县公安局依法办案不存在因果关系,决定不予赔偿。

小编认为该事件需要查清楚以下几点:

一、看守所民警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虐待、殴打、指示他人殴打死者孙永初的行为?需要人民检察院详细调查,如果有,那么行为人属于犯罪行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看守所在孙永初死亡中是否有过错?过错是否和孙永初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为:是否如上第一条,有干警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有,则看守所必须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如果不存在干警打人虐待等情况,则要查明有无对死者的发病延误救治的情形,腾讯报道的情况是“特别是9月16日晚上8点开始,父亲很痛苦的样子,用头顶着地,用头顶着床,还冲着门跪在地上,不知道是不是在向看守所人员求助,一直折腾到凌晨,没看到医生出现的画面”,《看守所条例》和《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看守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随时巡视监房。人犯患病时应当给予及时治疗。人犯患病出现死亡危险时,要边积极抢救边告知办案机关”。据小编所知,看守所监室里面在晚上都有固定值班人员,每两个小时一换班,因此,如果死者孙永初真的出现上述不正常情况,看守所干警应该能及时发现,并应该马上采取救治措施。

根据报道的尸检法医鉴定的结论,基本可以排除死者被暴力对待的情况。但是从家属说的监控情况来看,如果属实,则看守所属于玩忽职守延误救治,对死亡的后果具有过错。因为根据规定,看守所对于在押人员除了民警巡查,还有民警安排的同监室值班人员监控,应当即使发现异常并采取救治措施,但是显然没有及时发现并救治。这样的观点是基于上述报道“特别是9月16日晚上8点开始,父亲很痛苦的样子,用头顶着地,用头顶着床,还冲着门跪在地上,不知道是不是在向看守所人员求助,一直折腾到凌晨,没看到医生出现的画面。”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公安局看守所不能提供证据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适用举证倒置原则。

三、需要查清楚孙永初到底有没有犯有诬告陷害罪?警方在办理死者孙永初诬告陷害案件中有无违法之处?如果他涉嫌的诬告陷害罪是因为和前支书孙某才的故意伤害案,那么显然他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因为孙某才因故意伤害已经被判刑了,不存在诬告陷害他的情形。如果是死者诬告陷害孙某才其他违法事实,也要查清楚孙某才到底有没有被控告的违法事实,如果有,就不存在诬告陷害,即使没有,也要区分错告和诬告。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有证据有犯罪事实时,才能拘留人。警方拘留人是否存在错误?有没有被人指使故意报复孙永初的情况?

鉴于鹿邑县公安局已经做出了不予赔偿的决定,死者家属有权向上级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建议当地纪委监察委还要查清楚警方有无被人指示报复孙永初的情况,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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