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项改革入选全区十大法治事件

12月30日,记者从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该局选送的“‘警保联动’创新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全面启动”成功入选全区十大法治事件。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调研时发现,事故处理工作中经常出医院无钱救治的现象。这种情况的产生,有的是因伤者家属家庭困难,拿不出医疗费,也有的是因肇事司机家庭困难,拿不出医疗费,更常见的是肇事车有保险,肇事司机认为自己买保险后出事,救治费用应当由保险公司支付,自己不应该垫付。而现行的保险理赔流程,保险公司需得到交警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才可启动理赔流程,从事故发生,到伤者拿到赔款,时间短则一个月,长则一两年。保险理赔属于事后补偿,正常的理赔周期较长,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医疗费垫付问题引发矛盾纠纷不断。有的伤者因没钱治疗落下了终生残疾,有的甚至失去了生命,造成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升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有效化解这一现象引发的社会矛盾,内蒙古公安厅交管局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与自治区保监局、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以及多家保险公司多次沟通协商,率先提出了“人伤事故理赔资金前置”的思路,将保险事后补偿职能提前到伤者抢救治疗之时。具体落实为:在保险有效期内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伤者委托人)或被保险人可向交警部门递交《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快速支付申请书》;公安交管部门经初查后,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建议书》;承保保险公司收到《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建议书》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快速支付条件的,与双方申请人共同签订《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快速支付协议书》,一个工作日内将医疗费支付给申请人。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拿到快速支付的医疗费用后,继续为伤者治疗,不影响后续保险理赔。

年9月29日,经过反复论证和模拟操作,内蒙古公安厅交管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正式签署“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快速支付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项目”正式启动。年6月25日,交管局与中国平安等17家保险公司在呼和浩特市举行“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标志着“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项目”在我区全面启动,实现了交通事故医疗费最快3天赔付到位。

截至目前,内蒙古公安厅交管局已与21家保险公司签约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服务,签约保险公司已快速支付约笔共计余万元的保险赔款,为余名伤者及时支付了抢救、医疗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项目”的全面启动,改变保险理赔流程,变事后补偿为事中赔付的有力举措,让交通事故当事人最急需、最盼望的“救命钱”无需等待责任认定,即可先行赔付,显著降低了交通事故致残、致死率,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创。

“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项目”

十大快速支付案件

案例一:锡林郭勒盟交警联合平安财险快速支付交通事故医疗费22.4万元

年4月20日11时20分许,被保险人孙某某驾驶的蒙D*****号小型轿车在多伦县沿多伦诺尔镇会盟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与东仓路交叉路口处左转弯行驶时,与相对方向行驶至该路口的宁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宁某某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宁医院检查,因当地医疗条件有限,医生建议转院,随后伤者被转至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脑挫裂伤、颅骨骨折,入院后急在局麻下行颅内压探头植入并脑室引流术,术后颅内压增高明显,急在全麻插管下行右颞开颅脑内血肿清除并去骨瓣减压术,术后住院再行颅骨修补术,由于伤者伤情较重,花费较高,车主孙某某在垫付6万元医疗费后再无力支付,伤者家属都是农民,也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双方当事人把最后的希望寄于交警部门与保险公司。

在多伦大队事故办案民警的耐心指导帮助下,被保险人孙某某及伤者宁某某家属来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快速支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减免单证,积极为客户垫付医疗费,以解客户燃眉之急,截至目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年4月17日支付1万元;年7月10日支付5.4万元;年7月26日支付4.5万元;年9月25日支付4万元;年10月8日支付3.5万元;年10月26日支付4万元,分6次共支付22.4万元。

案例二:乌兰察布市交警联合平安财险快速支付交通事故医疗费20万元

年9月6日17时18分许,在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集宁南绕城公路入口,李某某驾驶的京A*****号机动车与郭某某驾驶的晋A*****号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乘员郭某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医院诊断伤者郭某为颞叶多发脑挫裂伤、颅骨多发骨折,局部血肿,脑干出血。

伤者郭某家庭贫困,另根据伤情后续还要花费巨额医疗费,车主及伤者都无力承担。伤者家属及车主向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交警大队求助,大队立即决定依照《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快速支付流程》办理医疗费快速支付业务,当日出具医疗费快速支付意见书,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响应交警大队完成预赔,解伤者燃眉之急。

伤者家属及车主共同填写了《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快速支付申请书》,交警大队经过初查及审批,向平安保险公司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快速支付建议书》。平安保险公司在接到交警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快速支付建议书》后,积极为伤者预赔商业险医疗费,分三次,垫付、预赔共计20万元用于伤者治疗,术后伤者持续昏迷现转院北京治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积极办理第四次预赔。

案例三:包头市交警联合阳光保险快速支付交通事故医疗费18.9万元

年8月8日9时20分许,常某某(持B2型驾驶证)驾驶蒙B*****号重型罐车(阳光保险公司承保三者险)沿旧南绕城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旧南绕城公路与宋召公路交叉口右转弯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任某某受伤。发生事故后,医院抢救,由于伤情严重,一直在重症监护室治疗,花费较高。车主在垫付3万多元医药费后再无力支付。伤者家属均为打工者,也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

南绕城交管大队民警迅速按照《关于全面启动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与车辆投保单位阳光保险公司联系,得到了阳光保险公司的大力支持。在对案件进行审核后,南绕城交管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建议书》,阳光保险公司在接到建议书后以最快的时间将第一笔预赔医院,用于任某某的治疗。

由于伤者任某某伤势较重,医疗费数额巨大,南绕城交管大队积极联系保险公司,为伤者办理医疗费快速支付业务,以解伤者燃眉之急。截至目前,阳光保险公司分别于年08月21日为伤者支付2.5万元,08月27日为伤者支付1.5万元,08月30日为伤者支付7万元,09月05日为伤者支付7.9万元,分四次共支付18.9万元。

案例四:包头市交警联合都邦财险快速支付交通事故医疗费12.88万元

年6月28日13时47分许,刘某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富强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校园路交叉口北米处时,与戴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戴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伤者戴某被送医院进行手术抢救治疗,随后戴某在手术后又出现严重肺部感染的状况,被转医院进行继续抢救治疗,通过2次抢救戴某现已脱离生命危险,但身体需要漫长的恢复。稀土高新区交警大队通过前期工作,为伤者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面对共计23万余元的医疗费用依旧杯水车薪,加上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刘某某及伤者戴某家庭条件困难,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这对伤者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双方当事人把最后的救命希望寄于交警部门,稀土高新区交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启动警保联动机制,积极与都邦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协调,并依照《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快速支付流程》办理医疗费快速支付业务,以解伤者燃眉之急。

在稀土高新区交警大队事故民警耐心的指导帮助下,被保险人刘某某及戴某家属共同填写了《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快速支付申请书》,经过大队初查及审批,认为戴某情况符合被保险人刘某某投保的都邦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垫付要求。交警大队向保险公司分别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快速支付建议书》《肇事车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免责情形确认单》。都邦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于8月23日快速支付预赔款12.88万元。

案例五:呼和浩特市交警联合平安财险支付交通事故医疗费12.3万元

年6月28日9时41分许,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将军衙署(地铁站),被保险人白某驾驶的蒙A*****号机动车与周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某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医院诊断伤者周某某为颞叶多发脑挫裂伤,局部血肿,脑干出血。

治疗期间,因伤者脑部伤情严重急需手术,被保险人、伤者家属向新城区交警大队申请医疗费救助,大队高度重视,依照《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快速支付流程》,于申请当日出具医疗费快速支付意见书,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响应,为伤者预赔商业险医疗费5.3万元用于治疗。术后伤者持续昏迷加肺部感染严重,重症监护室治疗费用不足,被保险人、伤者家属请求帮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时间与伤者的主治大夫沟通核实情况,医院资料,之后第二次预付医疗费7万元。治疗期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伤情共计预赔12.3万元。

案例六:呼和浩特市交警联合平安财险快速支付交通事故医疗费12.3万元

年8月29日20分许,苗某某驾驶蒙A*****号小型机动车沿小丹坝村去往省道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相对方向行驶张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张某某及电动三轮车乘坐人陈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苗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某某在内蒙古医院检查,诊断为:右侧胫骨平台骨折、右腓骨头骨折,骨折术后皮不连,需行植皮术,入院后行胫骨平台骨折术,由于伤者伤情较重,花费较高,车主苗某某拒绝承担医疗费。伤者家属都是农民,支付5万元医疗费后无力继续支付高额医疗费。双方当事人把最后的希望寄予交警部门与平安财险公司。

玉泉大队本着“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指导思想,迅速按照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项目流程,在对案件严格审核后,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建议书》,平安财险公司在接到意见书后,第一医院用于伤者治疗。

在玉泉交警大队事故民警的耐心指导帮助下,被保险人苗某某及伤者陈某某家属申请医疗费快速支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减免单证,积极垫付医疗费,以解伤者燃眉之急。截至目前,平安财险公司分别于年9月10支付2.5万元;年9月19日支付2.3万元;年日支付2.5万元;年11月1日支付5万元;年10月8日支付3.5万元;年10月26日支付4万元,分4次共支付12.3万元。

案例七:包头市交警联合中华保险快速支付交通事故医疗费10万元

年8月14日赵某驾驶蒙B*****号机动车与三者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三者人(孟某某)受伤,伤势较重的交通事故。

由于伤者无力承担高额费用,在此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未出具的前提下,伤者于年8月22日到土右交警大队申请医疗费快速支付,土右交警大队审核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支付建议书》,中华保险接到意见书后积极响应,联系伤者配合材料收集,于8月25日成功将3万元赔医院。在首次垫付后中华保险包头中心支公司积极与伤者沟通联系,了解治疗进程,因伤者伤势较重,年9月27日再次向伤者垫付医疗费用7万元,确保伤者治疗无后顾之忧。截至目前,中华保险共支付10万元。

案例八:乌兰察布市交警联合中华保险快速支付交通事故医疗费10万元

年9月17日17时9分许,孙某某(持B2型驾驶证)驾驶冀G*****号重型厢式货车(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抚宁营销服务部承保三者险50万)沿S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KM+M路段与同向行驶在前方张某甲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的无号牌农用拖拉机(乘坐:张某乙)发生尾随相撞,造成农用车驾驶人张某甲、乘车人张某乙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甲被送至内蒙古医院抢救。张某甲由于伤情严重,右小腿毁损截肢治疗,花费较高。张某甲家属在垫付20万元医药费疗费后无力继续支付。

乌兰察布四子王旗交警大队迅速按照《关于全面启动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与车辆投保单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联系。大队在对案件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后,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建议书》,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在接到建议书后以最快的时间与冀G*****号重型厢式货车的承保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沟通,了解当地快速支付案件流程及管理办法,协调预付10万元赔款。

案例九:包头市交警联合平安财险快速支付交通事故医疗费10万元

年9月20日7时20分许,被保险人何某驾驶蒙B*****号小型机动车在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康庄大道右转弯行驶时,与正常行驶的自行车驾驶人张某某发生相撞,造成张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张医院手术,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诊断为:1、左侧额颞顶部创伤性硬膜下血肿;2、左侧额颞顶部创伤性硬膜外血肿;3、继发性脑干损失;4、双侧脑疝;5、左侧颞叶脑挫伤;6、左侧颞骨骨折;7、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8、左侧颞顶部头皮血肿。术后伤者一直昏迷,在重症监护室治疗。由于伤者伤情较重,花费较高,车主孙某某在前期垫付2万元,后续垫付5千元医疗费后再无力支付,伤者家属都是农民,也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双方当事人把最后的希望寄予交警部门与保险公司。

石拐区交警大队迅速按照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项目流程,在对案件严格审核后,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建议书》,保险公司在接到意见书的第一医院用于伤者治疗。

在石拐区交警大队事故民警的耐心指导帮助下,被保险人何某及伤者张某某家属前往平安财险公司申请医疗费支付,平安财险公司减免单证,积极垫付医疗费,以解伤者燃眉之急,截至目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年9月21日支付1万元;年9月26日支付2万元;年10月2日支付2万元;年10月17日支付3万元;年11月3日支付2万元;分5次共支付10万元。

案例十:呼和浩特市交警联合人保财险快速支付交通事故医疗费7.68万元

年10月8日张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人保财险承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在呼和浩特市大添路新家营子热源厂附近与正在施工的赵某某驾驶的无号牌小型压路机发生碰撞,之后又与停在路边的三辆小型机动车发生碰撞,致五方车辆受损、赵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伤者赵医院治疗,诊断为颅脑损伤。随后赛罕交警大队民警先后三次向人保财险呼和浩特分公司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建议书》,人保财险呼和浩特分公司当日对支付金额进行审核,并进行支付,为伤者和被保险人解燃眉之急。该案件是自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与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签订人伤快支付协议以来,全区首笔实现快速支付的案件。

人保财险呼和浩特分公司迅速响应,分别于年10月11日为伤者支付1万元,10月27日为伤者支付2.64万元,年1月9日为伤者支付4.04万元,分三次共支付7.68万元。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梅刚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编辑:董柏杰

校对:刘玉涵梅刚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日报》官方







































白癜风康复标准
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有治好的吗



转载请注明:http://www.ybzww.com/zysx/7697.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