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方逃逸
受害人家庭困难没钱治疗
肇事机动车没有缴纳交强险且无赔偿能力
遇到上述情况
受害者没钱救治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了解一下
典型案例
一辆轻型厢式货车汽车冀D**6P沿柳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八中门口时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驾驶电动二轮车的44岁的周某某(女,阳谷籍)发生碰撞,造成周某某创伤性硬膜下血肿、颅底骨折等多处受伤。
接到报警后,事故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得知受伤人员家庭比较困难,大队本着救人救急的原则,迅速启动救助基金拯救绿色通道,医院先行对其伤情进行救治。随后,医院将抢救治疗及费用申请等材料交到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站,救助站审核后,立即决定从社会救助基金中垫付周某某的抢救费用共计元,事后再依法向事故责任方追偿,从而解除了周某某的后顾之忧。
什么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经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垫付。
救助基金哪些情形可以申请?
1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
2
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3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受害人、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通过医疗机构提出垫付申请的,应同时承诺:受害人方如有提供伪造的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提交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救助基金的,由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通过从责任方或保险等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同意赔偿款首先直接用于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TheEnd-FM99.4聊城交通广播来源:聊城交警微发布(部分素材/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预览时标签不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