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概述
年1月9日晚上7点多,肇事者包某驾驶一辆海BAO牌电动三轮车,沿金港北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至金港北路水岸帝景东门北侧佳通轮胎门前路段时,撞向前方同方向步行的王某,由于速度较快,致使王某受伤较重。
事故发生后,包某并没有下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或报公安交通部门,而是迅速逃离现场。王某撞后鼻、耳朵、嘴巴出血,躺在冰冷的雨雪天中长达二十几分钟,被家人在路边发现时已经中度昏迷,随即被送至泰州新院进行抢救,在这期间医生查看了伤情说耽误了时间,情况不是太乐观让家属做好心理准备。
1月12日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法医鉴定:王某医院抢救,病历记载其神志不清、双瞳放大、对光反射消失、左侧枕部巨大血肿,出院诊断为右侧创伤性硬膜下血肿、右侧创伤性脑损伤伴出血、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脑疝;检验见其具有鼻腔及左侧外耳道血迹......综合以上情况分析,王某符合颅脑损伤死亡。
后据警方调查,包某撞翻王某逃逸后还撞上了一辆在北侧红绿灯处等待区的红色机动车,同样的,他并无半分停留直接逃离现场。当交警找到包某时,其已将前侧变形的保险杠拆除,企图毁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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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
包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时未实行右侧通行,对路面动态情况疏于观察、遇有情况措施不及,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王某未在人行道内步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经认定:包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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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哭诉
“我妈妈(王某)才六十岁出头就与我们阴阳相隔,真的无法接受这个事实,没几天就过年了,就这样没了......”
“肇事逃逸者包某现虽已被警方控制,然而从事故发生到我母亲下葬,包某及家人没有出过一分钱的抢救费、殡葬费等,也没有一句宽慰的话,或者到我妈的灵位前磕个头道个歉。”
“包某的子女仅同意拿出10万元作为补偿,而这些远远不够,他们家里经济条件不错,子女都有工作,包某出事后却不管不问......目前我们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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