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办公室到访一名中年男子孟某免费咨询法律,他说自己前段时间与同事发生口角打了一架,孟某看见对方耍无赖倒下了,自己也赶紧跟着一起倒下。医院住院,孟某也跟着去住了院,俩人各自自理了医药费。说着孟先生拿出了自己的出院诊断书,上面记录:(1)创伤性硬膜下血肿。(2)多处擦伤。医嘱:(1)避免激烈运动,建议静养较少3个月。(2)有发生各种近、远期并发症的风险,请置身于安全环境及状态。孟某笑而不语,哦,我懂了!
然后孟先生说道,他后来去保险公司理赔被告知:有一半时间只吃药不打点滴或者几天不打点滴也不吃药的情况属于挂床,不能赔够住院天数,如果孟先生同意他们提的赔偿方案就签字,条款里面有一条放弃诉讼权,那么这个条款有效吗?是霸王条款吗?挂床住院要如何认定?
肥猫来回答#肥猫说法#首先,挂床住院也称“假住院”,在法律上虽无明确概念界定,但一般是指患者在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情况下,因为某种原因或者在医生建议下仍住院治疗。这里面的关键是看是否有实际的费用进行发生,如果没有实际的治疗费用的可以视为“挂床”。
其次,针对条款里面有一条放弃诉讼权,对于此类合同约定放弃诉权又反悔起诉的案件。首先,当事人反悔而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受理。其次,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对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则应认定纠纷已经得到解决,作出驳回起诉的判决。如果协议条款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可变更或撤销的情况的,应当对这类约定放弃诉权的条款的法律效力予以认定,同样作出驳回起诉的判决。如无上述情况的,应依照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审理。
最后,打架受了伤讹人钱财是违法行为,建议可以报警处理,何必内耗一起去住院呢?真是大开眼界呀!法律是显露的道德,肥猫希望人人努力做一个有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