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

根据原卫生部医管司年修订的《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一书中首诊负责制:1、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全面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2、诊断为非本科疾患及时转至其他科室诊疗。若属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患者,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患者。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静民一(民)初字第号

年12月3日凌晨,原告之子李某因故被殴打倒地不起,患者李某急诊时酒醉不醒,无法配合正常的诊疗活动,陪同人员向接诊医生说明了患者被拳打脚踢,但被告对患者眼部外伤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并予头颅CT检查,8时不到,患者在同学陪同下前往被告处门诊就诊,此时患者腹痛剧烈,接诊医生针对患者情况,进行下腹部+盆腔CT,腹部立卧位平片,血常规等检查,诊断为腹部外伤,消化道穿孔可能,方给予平衡液静滴,随后发出病危通知,诊断为腹部外伤,消化道穿孔,休克,当即收治入院。急诊手术,患者于次日被宣告死亡。上海市医学会鉴定专家组分析认为:1、首诊不合理:年12月3日4:26医院急诊,医方分诊不合理,各接诊科室均未落实首诊负责制,未对患者进行仔细检查,延迟了外伤后肠穿孔的诊断、治疗。(此案例说明临床医师在遇到神志不清的患者,因采集主观病史有困难,患者又不配合体检,极易造成漏诊、误诊误治,正确措施应当将患者留观,及时全面的检查。另:对于酒精中毒患者应当高度重视,防止呕吐物误吸入气道窒息死亡)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丰民初字第号

年4月2日,患者王某因故被他人用菜刀砍伤左侧头枕部。遂以“外伤后头皮破裂出血半小时余”医院,急诊给予清创缝合、肌注破伤风等治疗。后患者因“刀砍伤后头痛11小时,昏迷3小时”入医院病房,诊断为急性重型闭合性脑损伤脑内血肿(颞左)、急性硬膜下血肿(额颞顶枕左)、颅骨骨折(枕左)、头皮裂伤(枕左)、肺炎,行左额颞顶枕开颅血肿清除去骨瓣减压术。6月1日患者出院,6月16日在家中死亡。

年4月15日,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认为:医院自患者就诊至发现昏迷,病历中没有患者受伤后意识情况、生命体征和专科重点查体的内容;留院期间没有病情观察、没有请专科会诊、也没有进行相关检查,医方没有认真履行首诊负责制度,对诊治不利,存在过失。患者为颅脑同时受损,并有脑出血、继发性脑干损伤等严重后果,是引发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医院没有认真了解病情,当发现伤口下颅骨有裂痕时,没有请专科医生会诊或进行相关辅助检查;留观时没有观察生命体征,导致患者脑损伤的诊断延误,丧失早期救治的机会,与损害结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此案例说明临床医师在遇到头部外伤患者时,即便患者神志清、双瞳等大等圆,生命体征稳定,也应当完善检查,例如头颅CT、MRI,即便头颅CT、MRI检查无殊,也应当告知迟发性颅内出血的可能性,有条件时应当留院观察或收住入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一审()金义民初字第号

年1月20日,黎某因发热、乏力、纳差4天余,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诊断:发热原因待查。1月23日,因怀疑血液系统××转被告省级某院诊疗。年5月15日,浙江省医学会出具浙江医鉴()30号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分析认为:因未行尸检,患者确切死因难以明确,根据提供的鉴定材料,本例患者直接死亡原因为多脏器功能衰竭、急性呼吸衰竭(存××感染因素)专家组分析认为患者所患××可能为嗜血细胞综合症。医院根据患者病史、查体及辅助检查,诊断“发热原因待查”,予相关检查并转诊;后续门诊复诊,予抗感染、退热等治疗,诊疗过程未见违规。(此案例说明临床医师在遇到超出自身诊治范围的患者时,应当及时转转至相关医院,当然,在具体转院时要符合相关规定)

首诊负责制是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管理制度之一,是指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必须对患者负责:及时给予合适的诊治、请相关科室进行会诊、协医院、转科或转院相关事宜的告知、护送转科或转院,等等,其目的是为了让患者得到妥善的诊治,从而避免医疗纠纷。

首诊负责制要求高、责任重大,医院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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