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如何计算停工留薪

首先,我们要搞清什么是职工停工留薪期?

所谓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如何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数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实践中,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分别如下处理: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及期间工资怎样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在第33条对停工留薪做了原则性规定,即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里只有最高期限的规定,我们在具体处理关于工伤保险争议时,经常会遇到职工不能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或者只受轻伤但却一直向用人单位出具休假条,有的甚至超过了12个月,情况很复杂,下附《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供大家参考。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使用说明

1.本目录中的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的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恢复所需要的时间。2.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损伤;异物滞留;烧伤和腐蚀伤,冻伤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条。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ICD-10中的编码进行编排。职业病分列七类,61种常见职业病,各类中毒51种。有些临床发病较少职业病种未列其中,可根据职业病专家的意见确定停工留薪期。3.每一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脱位和韧带的损伤、扭伤,神经和十脊髓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挤压伤和切断伤划分。4.浅表损伤包括:(1)擦伤;(2)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3)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5.开放性伤口包括:(1)动物咬伤;(2)切割伤;(3)撕裂伤;(4)穿刺伤。6.骨折包括:(1)闭合性骨折(粉碎型、压缩型、掀起型、裂缝型、青枝型、嵌入型、线型、行军型、单纯型、骨骺滑脱型、螺旋型);(2)开放性骨折(哆开型、感染型、枪弹型、穿刺型)。7.脱位、扭伤包括:关节(囊)以及韧带的(1)撕脱;(2)撕裂伤;(3)扭伤;(4)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8.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1)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伤;(2)神经损伤;(3)创伤性(神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瘫)。9.血管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动脉瘤或瘘、动脉血肿、破裂)。10.肌肉和肌腱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破裂。11.本目录是指治疗各种原发性损伤所需的时间,不与各种后遗症相对应。各种原发性损伤造成的后遗症,是损伤造成的后果。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职业病)

职业病种类

停工留薪期

尘肺合并症

尘肺合并感染

1个月

尘肺合并脏器功能不全

1个月

尘肺合并肿瘤

1疗程

尘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6个月

康复性治疗

1疗程

放射性疾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性病

一度

1个月

二度

2个月

放射性肿瘤

重度

1疗程

中毒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急性铅中毒

轻度

0.5个月

重度

3个月

慢性铅中毒

轻度

1个月

中度

3个月

重度

12个月

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急性汞中毒

轻度

1个月

中度

2个月

重度

3个月(不含合并肾衰)

慢性汞中毒

轻度

1个月

中度

3个月

重度

12个月

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慢性锰中毒

轻度

3个月

重度

12个月

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急性镉中毒

轻度

1个月

重度

3个月

慢性镉中毒

轻度

3个月

重度

12个月

铍病

急性铍中毒

轻度

2个月

重度

4个月

慢性铍中毒

轻度

3个月

重度

12个月

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急性铊中毒

轻度

2个月

重度

4个月

慢性铊中毒

轻度

3个月

重度

12个月

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急性钡中毒

轻度

0.5个月

中度

1个月

重度

2个月

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急性钒中毒

轻度

0.5个月

重度

2个月

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急性磷中毒

轻度

1个月

中度

2个月

重度

3个月

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慢性砷中毒

轻度

2个月

重度

6个月

砷化氢中毒

急性砷化氢中毒

轻度

1个月

重度

3个月(不含溶血肾衰)

中毒

氯气中毒

急性氯气中毒

轻度

1个月

中度

2个月

重度

3个月

甲醇中毒

急性甲醇中毒

轻度

1个月

重度

2个月(不含视神经损害)

二氧化硫中毒

急性二氧化硫中毒

轻度

1个月

中度

1个月

重度

2个月

光气中毒

急性光气中毒

轻度

1个月

中度

2个月

重度

3个月

氨气中毒

急性氨气中毒

轻度

1个月

中度

2个月

重度

3个月

偏二甲基胼中毒

急性偏二甲基肼中毒

轻度

1个月

重度

3个月

氮氧化合物中毒

急性氮氧化合物中毒

轻度

1个月

中度

2个月

重度

3个月

一氧化碳中毒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轻度

0.5个月(不含高压氧治疗)

重度

8个月(不含脑部损伤)

二硫化碳中毒

慢性二硫化碳中毒

轻度

2个月

重度

6个月

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急性磷化氢中毒

轻度

1个月

重度

2个月

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急性丙烯腈中毒

轻度

1个月

重度

2个月

四乙基铅中毒

急性四乙基铅中毒

轻度

1个月

重度

2个月

有机锡中毒

急性三烷基锡中毒

轻度

1个月

中度

2个月

重度

3个月

羰基镍中毒

急性羰基镍中毒

轻度

1个月

中度

2个月

重度

3个月

苯中毒

急性苯中毒

轻度

1个月

重度

3个月

慢性苯中毒

轻度

3个月

中度

6个月

重度

12个月

甲苯中毒

急性甲苯中毒

轻度

0.5个月

重度

2个月

慢性甲苯中毒

轻度

3个月

中度

6个月

重度

12个月

中毒

二甲苯中毒

急性二甲苯中毒

轻度

0.5个月

重度

2个月

慢性二甲苯中毒

轻度

3个月

中度

6个月

重度

12个月

正乙烷中毒

慢性正乙烷中毒

轻度

6个月

重度

12个月

汽油中毒

急性溶剂汽油中毒

轻度

0.5个月

重度

2个月

慢性溶剂汽油中毒

轻度

3个月

中度

6个月

重度

9个月

一甲胺中毒

急性一甲胺中毒

轻度

1个月

中度

2个月

重度

3个月

有机氟聚合物中毒

急性有机氟中毒

轻度

2个月

中度

3个月

重度

6个月

二氯乙烷中毒

急性1、2-氯乙烷中毒

轻度

1个月

重度

12个月

四氯化碳中毒

急性四氯化碳中毒

轻度

1个月

重度

2个月

氯乙烯中毒

急性氯乙烯中毒

轻度

0.5个月

重度

1个月

慢性氯乙烯中毒

轻度

2个月

中度

9个月

重度

12个月

三氯乙烯中毒

急性三氯乙烯中毒

轻度

1个月

重度

2个月

氯丙烯中毒

慢性氯丙烯中毒

轻度

2个月

重度

9个月

氯丁二烯中毒

急性氯丁二烯中毒

轻度

0.5个月

重度

1个月

慢性氯丁二烯中毒

轻度

2个月

重度

9个月

苯胺类中毒

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

轻度

1个月

中度

2个月

重度

3个月

三硝基甲苯中毒

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

轻度

2个月

中度

3个月

重度

12个月

酚中毒

急性酚中毒

轻度

1个月

重度

2个月

五氯酚(钠)中毒

急性五氯酚(钠)中毒

轻度

0.5个月

重度

2个月

中毒

甲醛中毒

急性甲醛中毒

轻度

1个月

中度

2个月

重度

3个月

硫酸二甲酯中毒

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

轻度

0.5个月

中度

1个月

重度

4个月

丙烯酰胺中毒

慢性丙烯酰胺中毒

轻度

2个月

中度

6个月

重度

12个月

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轻度

1个月

中度

2个月

重度

5个月

有机磷类中毒

急性有机磷类中毒

轻度

0.5个月

中度

1个月

重度

2个月

氨基甲酸酯类中毒

急性氨基甲酸酯类中毒

轻度

0.5个月

重度

1个月

杀虫脒中毒

急性杀虫脒中毒

轻度

0.5个月

中度

1个月

重度

2个月(不含脑部损害)

溴甲烷中毒

急性溴甲烷中毒

轻度

1个月

重度

2个月(不含脑部损害)

拟除虫菊酯类中毒

轻度

0.5个月

重度

1个月

职业性皮肤病

化学性皮肤灼伤

轻度

1个月

中度

5个月

重度

9个月

职业性眼病

化学性眼部灼伤

轻度

1个月

中度

5个月

重度

9个月

电光性眼炎

轻度

0.5个月

重度

1个月

职业性白内障

轻度

1个月

中度

2个月

重度

3个月

职业性肿瘤

膀胱癌

12个月

肝血管肉瘤

12个月

其他职业病

职业性哮喘

轻度

1个月

重度

2个月

职业性急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轻度

1个月

重度

2个月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头面部损伤(S00-S09)

头部浅表损伤S00

1个月

头部头皮开放性伤口S01

1个月

颅骨和面骨骨折S02

颅骨穹隆骨折S02.0

3个月

单纯颅底骨折S02.1(如伴CSF漏或并发颅内感染,需在完全控制后)

6个月

鼻骨骨折S02.2

3个月

单纯眶底骨折S02.3

4个月

颧骨和上颌骨骨折S02.4

4个月

牙折断S02.5

1个月

下颌骨骨折S02.6

4个月

累及颅骨和面骨的多发性骨折S02.7

6个月

其他颅骨和面骨骨折S02.8

5个月

头部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03

颌关节脱位S03.0

3个月

鼻中隔软骨脱位S03.1

3个月

牙脱位S03.2

2个月

颅神经损伤S04

视神经和视路损伤S04.0

6个月

动眼神经损伤S04.1

6个月

滑车神经损伤S04.2

6个月

三叉神经损伤S04.3

6个月

展神经损伤S04.4

6个月

面神经损伤S04.5

6个月

听神经损伤S04.6

6个月

副神经损伤S04.7

6个月

其他颅神经损伤S04.8

6个月

眼和眶损伤S05

结膜和角膜擦伤(深层)S05.0

1个月

眼球和眶组织轻度挫伤S05.1

1个月

眼撕裂伤和破裂,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S05.2

12个月

眼撕裂伤和破裂,不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S05.3

3个月

眶穿透性伤口,伴有或不伴有异物S05.4

6个月

眼球穿透性伤口,伴有异物S05.5

6个月

眼球穿透性伤口,不伴有异物S05.6

3个月

眼撕脱伤S05.7

3个月

眼和眶的其他损伤S05.8

3个月

头面部损伤(S00-S09)

颅内损伤S06

脑震荡S06.0

3个月

硬膜外出血S06.4

6个月

创伤性硬膜下出血S06.5

6个月

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S06.6(不伴有脑室扩大)

4个月

其他颅内损伤S06.7

4个月

硬膜下积液S06.8

12个月

慢性脑膜下血肿S06.9

6个月

脑挫裂伤S06.10

12个月

脑干损伤S06.11

12个月

头部软组织挤压伤S07

1个月

头面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08

头皮撕脱S08.0

6个月

耳创伤性切断S08.1

3个月

头面部其他部位的创伤性切断S08.8

3个月

头面部未特指部位的创伤性切断S08.9

3个月

头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09

头部血管损伤S09.0

1个月

头部肌肉和肌腱损伤S09.1

1个月

耳鼓膜创伤性破裂S09.2

3个月

头部多发性损伤S09.7

6个月

颈部损伤(S10-S19)

颈部浅表损伤S10

0.5个月

颈部开放性伤口S11

0.5个月

颈部骨折S12

第一颈椎骨折S12.0

6个月

第二颈椎骨折S12.1

8个月

颈部脊柱多发性骨折S12.7

8个月

颈部其他部位的骨折S12.8

4个月

颈部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13

颈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13.0

6个月

颈椎脱位S13.1

6个月

颈部多发性脱位S13.3

8个月

颈部扭伤S13.4

2个月

甲状腺区扭伤S13.5

2个月

颈部水平的神经和脊髓损伤S14

颈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S14.0

12个月

颈部脊柱神经根的损伤S14.2

12个月

臂丛神经损伤(如神经移位加移植手术18月)S14.3

12个月

颈部周围神经损伤S14.4

2个月

颈部交感神经损伤S14.5

2个月

颈部水平的血管损伤S15

颈动脉损伤S15.0

6个月

颈部多处血管的损伤S15.7

6个月

颈部挤压伤S17

1个月

胸部损伤(S20-S29)

胸部浅表损伤S20

乳房挫伤S20.0

1个月

胸部挫伤S20.2

1个月

胸部多处浅表损伤S20.7

1个月

胸部损伤(S20-S29)

脑部开放性伤口S21

2个月

肋骨、胸骨和胸部脊柱骨折S22

胸椎骨折S22.0

6个月

胸部脊柱多发性骨折S22.1

8个月

胸骨骨折S22.2

4个月

肋骨骨折S22.3

3个月

肋骨多发性骨折S22.4

4个月

骨性胸廓其他部位骨折S22.8

4个月

胸部关节的脱位和韧带扭伤S23

胸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23.0

6个月

胸椎脱位S23.1

6个月

胸部脊柱扭伤S23.3

2个月

肋骨和胸骨扭伤S23.4

2个月

胸部水平的神经和脊髓损伤S24

胸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S24.0

12个月

胸部脊柱神经根损伤S24.2

12个月

胸部周围神经损伤S24.3

2个月

胸部交感神经损伤S24.4

2个月

胸部血管损伤S25

5个月

心脏损伤S26

5个月

其他和未特指的胸内器官损伤S27

创伤性气胸S27.0

2个月

创伤性血胸S27.1

2个月

创伤性血气胸S27.2

2个月

肺的其他损伤S27.3

3个月

支气管损伤S27.4

3个月

胸部气管损伤S27.5

3个月

胸膜损伤S27.6

2个月

其他胸内器官损伤S27.8

2个月

胸部挤压伤和胸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28

胸部挤压伤S28.0

2个月

胸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28.1

3个月

胸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29

2个月

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S30-S39)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浅表损伤S30

腰背部和骨盆挫伤S30.0

3个月

腹壁挫伤S30.1

1个月

外生殖器挫伤S30.2

2个月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开放性伤口S31

腰背部和骨盆开放性伤口S31.0

3个月

腹壁开放性伤口S31.1

1个月

外生殖器开放性伤口S31.2

6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骨折S32

腰部椎骨骨折S32.0

6个月

骶骨骨折S32.1

6个月

尾骨骨折S32.2

2个月

髂骨骨折S32.3

3个月

髋臼骨折S32.4

6个月

耻骨骨折S32.5

5个月

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S30-S39)

腰部脊柱和骨盆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33

腰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33.0

6个月

腰椎脱位S33.1

6个月

骶髂关节和骶尾关节的脱位S33.2

6个月

腰部脊柱扭伤S33.5

2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其他和未特指部位的扭伤S33.7

2个月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水平的神经和腰部脊髓损伤S34

腰部和骶部脊柱神经根损伤S34.2

12个月

马尾损伤S34.3

12个月

腰骶丛损伤S34.4

12个月

腰部、骶部和骨盆交感神经损伤S34.5

12个月

腰部、腰背部和骨盆周围神经损伤S34.6

12个月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水平的血管损伤S35

3个月

腹内器官损伤S36

脾损伤S36.0(轻度、中度、重度)

4,5,6个月

肝或胆道损伤S36.1(轻度、中度、重度)

6,9,12个月

腹内器官损伤S36

胰损伤S36.2(轻度、中度、重度)

6,7,12个月

胃损伤S36.3(轻度、中度、重度)

3,6,12个月

小肠损伤(十二指肠加倍)S36.4(轻度、中度、重度)

3,6,12个月

结肠损伤S36.5(轻度、中度、重度)

3,6,12个月

直肠损伤S36.6(轻度、中度、重度)

3,6,12个月

多个腹内器官损伤S36.7(轻度、中度、重度)

3,8,12个月

其他腹内器官损伤S36.8(轻度、中度、重度)

3,8,12个月

盆腔器官损伤S37

肾损伤S37.0(轻度、中度、重度)

3,6,12个月

输尿管损伤S37.1(轻度、中度、重度)

3,6,12个月

膀胱损伤S37.2(轻度、中度、重度)

3,6,12个月

尿道损伤S37.3(轻度、中度、重度)

3,6,12个月

卵巢损伤S37.4(轻度、中度、重度)

3,4,12个月

输卵管损伤S37.5(轻度、中度、重度)

3,4,12个月

子宫损伤S37.6(轻度、中度、重度)

3,4,12个月

其他盆腔器官损伤S37.8(轻度、中度、重度)

3,4,12个月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的部分挤压伤和创伤性切断S38

外生殖器挤压伤S38.0

6个月

外生殖器创伤性切断S38.2

12个月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39

3个月

肩和上臂损伤(S40-49)

肩和上臂浅表损伤S40

1个月

肩和上臂开放性伤口S41

1个月

肩和上臂骨折S42

锁骨骨折S42.0

3个月

肩胛骨骨折S42.1

5个月

肱骨上端骨折S42.2

6个月

肱骨干骨折S42.3

6个月

肱骨下端骨折S42.4

6个月

肩和上臂其他部位的骨折S42.8

4个月

肩和上臂损伤(S40-49)

肩胛带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43

肩关节脱位S43.0

3个月

肩锁关节脱位S43.1

3个月

胸锁关节脱位S43.2

3个月

肩关节扭伤S43.4

2个月

肩锁关节扭伤S43.5

2个月

胸锁关节扭伤S43.6

2个月

肩和上臂水平的神经损伤S44

上臂水平的尺神经损伤S44.0

12个月

上臂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S44.1

12个月

上臂水平的桡神经损伤S44.2

12个月

上臂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S44.8

12个月

肩和上臂的血管损伤S45

2个月

肩和上臂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46

3个月

肩和上臂挤压伤S47

3个月

肩和上臂创伤性切断S48

肩关节处创伤性切断

8个月

肩和肘之间水平的创伤性切断

8个月

肩和上臂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49

3个月

肘和前臂损伤(S50-S59)

前臂浅表损伤S50

1个月

前臂开放性伤口S51

1个月

前臂骨折S52

尺骨上端骨折S52.0

6个月

桡骨上端骨折S52.1

6个月

尺骨干骨折S52.2

6个月

桡骨干骨折S52.3

6个月

尺骨、桡骨骨干骨折S52.6

6个月

桡骨远端骨折S52.5

3个月

尺骨、桡骨下端的骨折S52.4

6个月

肘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53

桡骨头脱位S53.0

2个月

肘关节脱位S53.1

1个月

桡侧副韧带创伤性破裂S53.2

4个月

尺侧副韧带创伤性破裂S53.3

4个月

肘关节扭伤S53.4

2个月

前臂水平的神经损伤S54

前臂水平的尺神经损伤S54.0

12个月

前臂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S54.1

12个月

前臂水平的桡神经损伤S54.2

12个月

前臂的其他神经损伤S54.8

1个月

前臂水平的血管损伤S55

3个月

前臂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56

4个月

前臂挤压伤S57

6个月

前臂创伤性切断S58

肘切断S58.0

8个月

肘和腕之间切断S58.1

8个月

前臂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59

2个月

腕和手损伤(S60-S68)

腕和手浅表损伤S60

1个月

腕和手开放性伤口S61

2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骨折S62

手舟骨骨折S62.0

4个月

其他腕骨骨折S62.1

4个月

第一掌骨骨折S62.2

3个月

其他掌骨骨折S62.3

3个月

拇指骨折S62.5

3个月

其他手指骨折S62.6

3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63

腕关节脱位S63.0

3个月

指关节脱位S63.1

2个月

腕和腕关节韧带创伤性破裂S63.3

5个月

掌指和指间关节处的手指韧带创伤性破裂S63.4

3个月

腕关节扭伤S63.5

1个月

手指关节扭伤S63.6

1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神经损伤S64

腕和手水平的尺神经损伤S64.0

12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S64.1

12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桡神经损伤S64.2

2个月

拇指的神经损伤S64.3

5个月

其他手指的神经损伤S64.4

4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S64.8

5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血管损伤S65

5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66

5个月

腕和手挤压伤S67

3个月

腕和手创伤性切断S68

拇指切断S68.0

6个月

其他单个手指切断S68.1

3个月

多个手指切断S68.2

3个月

手指伴有腕和手其他部分的创伤性切断S68.3

5个月

腕关节切断S68.4(手指离断再植术12个月)

9个月

髋和大腿损伤(S70-S78)

髋和大腿浅表损伤S70

1个月

髋和大腿开放性伤口S71

1个月

股骨骨折S72

股骨颈骨折S72.0

7个月

经大转子骨折S72.1

7个月

转子下骨折S72.2

7个月

股骨干骨折S72.3

7个月

股骨多发性骨折S72.7

8个月

髋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73

髋脱位S73.0

3个月

髋扭伤S73.1

1个月

髋和大腿水平的神经损伤S74

12个月

髋和大腿水平的血管损伤S75

3个月

髋和大腿损伤(S70-S78

髋和大腿肌肉和肌腱损伤S76

6个月

髋和大腿挤压伤S77

3个月

髋和大腿创伤性切断S78

10个月

膝和小腿损伤(S80-S88)

小腿浅表损伤S80

1个月

小腿开放性伤口S81

2个月

小腿骨折,包括踝S82

髌骨骨折S82.0

9个月

胫骨上端骨折S82.1

9个月

胫骨骨干骨折S82.2

9个月

胫骨下端骨折S82.3

9个月

腓骨骨折S82.4

4个月

内踝骨折S82.5

5个月

外踝骨折S82.6

5个月

小腿多发性骨折S82.7

12个月

膝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83

髌骨脱位S83.0

3个月

膝关节脱位S83.1

5个月

半月板撕裂S83.2

4个月

膝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83

膝关节软骨撕裂S83.3

4个月

膝关节多发性损伤S83.7

10个月

小腿水平的神经损伤S84

12个月

小腿水平的血管损伤S85

6个月

小腿水平的肌肉和肌健损伤S86

6个月

小腿挤压伤S87

6个月

小腿创伤切断S88

膝切断S88.0

8个月

膝和踝之间的切断S88.1

8个月

踝和足损伤(S90-S99)

踝和足浅表损伤S90

1个月

踝和足开放性伤口S91

2个月

足骨折,(除外踝)S92

跟骨骨折S92.0

6个月

距骨骨折S92.1

6个月

其他跗骨骨折S92.2

5个月

跖骨骨折S92.3

4个月

▲趾骨折S92.4

4个月

其他趾骨折S92.5

3个月

足多发性骨折S92.7

6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93

踝关节脱位S93.0

3个月

足趾脱位S93.1

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韧带破裂S93.2

3个月

足的其他部位脱位S93.3

2个月

踝扭伤S93.4

2个月

足趾扭伤S93.5

1个月

踝和足损伤(S90-S99)

踝和足水平的神经损伤S94

足底外侧神经损伤S94.0

12个月

足底内侧神经损伤S94.1

1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腓深神经损伤S94.2

3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皮感觉神经损伤S94.3

3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多神经损伤S94.7

1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S94.8

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血管损伤S95

6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肌肉和肌健损伤S96

6个月

踝和足挤压伤S97

4个月

踝和足创伤性切断S98

8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损伤(T00-T07)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

头和颈的浅表损伤T00.0

1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浅表损伤T00.1

1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2

1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3

1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4

1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浅表损伤T00.8

1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

头和颈的开放性伤口T01.0

2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开放性伤口T01.1

2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2

2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3

2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4

2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8

2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骨折T02

头和颈的骨折T02.0

10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骨折T02.1

10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骨折T02.2

10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骨折T02.3

10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骨折T02.4

10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骨折T02.8

10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

头和颈的脱位、扭伤T03.0

6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脱位、扭伤T03.1

6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2

6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3

6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4

6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脱位、扭伤T03.8

6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挤压伤T04

头和颈的挤压伤T04.0

1个月

胸并伴有腹、腰背部和骨盆的挤压伤T04.1

3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挤压伤T04.2

3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挤压伤T04.3

3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挤压伤T04.4

3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及四肢的挤压伤T04.7

6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挤压伤T04.8

2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损伤(T00-T07)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创伤性切断T05

双手创伤性切断T05.0

12个月

一只手和另一臂创伤性切断T05.1

12个月

双臂创伤性切断T05.2

12个月

双足创伤性切断T05.3

12个月

一只足和另一腿创伤性切断T05.4

12个月

双小腿创伤性切断T05.5

12个月

上肢和下肢任何组织创伤性切断T05.6

7个月

躯干、四肢或身体未特指部位的损伤(T08-T14)

脊柱骨折,水平未特指T08

6个月

脊柱和躯干的其他损伤,水平未特指T09

躯干浅表损伤,水平未特指T09.0

1个月

躯干开放性伤口,水平未特指T09.1

1个月

躯干未特指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和劳损T09.2

2个月

脊髓损伤T09.3

12个月

躯干未特指神经、脊神经根和神经丛损伤T09.4

12个月

躯干未特指肌肉和肌腱损伤T09.5

6个月

躯干创伤性切断,水平未特指T09.6

6个月

上肢骨折,水平未特指T10

3个月

上肢的其他损伤,水平未特指T11

上肢浅表损伤,水平未特指T11.0

1个月

上肢开放性伤口,水平未特指T11.1

1个月

上肢未特指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和劳损T11.2

2个月

上肢未特指神经的损伤T11.3

6个月

上肢未特指血管的损伤T11.4

6个月

上肢未特指肌肉和肌腱的损伤T11.5

6个月

上肢创伤性切断T11.6

8个月

下肢骨折,水平未特指T12

5个月

下肢的其他损伤,水平未特指T13

下肢浅表损伤,水平未特指T13.0

1个月

下肢开放性伤口,水平未特指T13.1

1个月

下肢未特指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和劳损T13.2

2个月

下肢未特指神经的损伤T13.3

6个月

下肢未特指血管的损伤T13.4

6个月

下肢未特指肌肉和肌腱的损伤T13.5

6个月

下肢创伤性切断T13.6

8个月

通过自然腔口进入异物的效应(T15-T19)

外眼异物T15

角膜异物T15.0(浅层,深层)

1个周,1个月

结膜囊异物T15.1

0.5个月

外眼其他和多处部位内异物T15.8

1个月

耳内异物T16

1个月

呼吸道内异物T17

鼻窦内异物T17.0

1个月

鼻孔内异物T17.1

1个月

咽内异物T17.2

1个月

喉内异物T17.3

1个月

气管内异物T17.4

1个月

支气管内异物T17.5

1个月

呼吸道其他和多处部位内异物T17.8

4个月

烧伤和腐蚀伤(T20-T32)

头和颈烧伤和腐蚀伤T20

一度烧伤T20.1

0.5个月

二度烧伤T20.2(浅二度,深二度)

3,6个月

三度烧伤T20.3

10个月

一度腐蚀伤T20.5

0.5个月

二度腐蚀伤T20.6(浅二度,深二度)

3,6个月

三度腐蚀伤T20.7

10个月

躯干烧伤和腐蚀伤T21

一度烧伤T21.1

0.5个月

二度烧伤T21.2(浅二度,深二度)

3,6个月

三度烧伤T21.3

10个月

一度腐蚀伤T21.5

0.5个月

二度腐蚀伤T21.6(浅二度,深二度)

3,6个月

三度腐蚀伤T21.7

10个月

肩和上肢烧伤和腐蚀伤,(除外腕和手)T22

一度烧伤T22.1

0.5个月

二度烧伤T22.2(浅二度,深二度)

3,6个月

三度烧伤T22.3

10个月

一度腐蚀伤T22.5

0.5个月

二度腐蚀伤T22.6(浅二度,深二度)

3,6个月

三度腐蚀伤T22.7

10个月

腕和手烧伤和腐蚀伤T23

一度烧伤T23.1

0.5个月

二度烧伤T23.2(浅二度,深二度)

3,6个月

三度烧伤T23.3

10个月

腕和手烧伤和腐蚀伤T23

一度腐蚀伤T23.5

0.5个月

二度腐蚀伤T23.6(浅二度,深二度)

3,6个月

三度腐蚀伤T23.7

10个月

髋和下肢烧伤和腐蚀伤,(除外踝和足)T24

一度烧伤T24.1

0.5个月

二度烧伤T24.2(浅二度,深二度)

3,6个月

三度烧伤T24.3

10个月

一度腐蚀伤T24.5

0.5个月

二度腐蚀伤T24.6(浅二度,深二度,)

3,6个月

三度腐蚀伤T24.7

10个月

踝和足烧伤和腐蚀伤T25

一度烧伤T25.1

0.5个月

二度烧伤T25.2(浅二度,深二度,)

3,6个月

三度烧伤T25.3

10个月

一度腐蚀伤T25.5

0.5个月

二度腐蚀伤T25.6(浅二度,深二度,)

3,6个月

三度腐蚀伤T25.7

10个月

限于眼和附器的烧伤和腐蚀伤T26

眼睑和眼周区烧伤T26.0(浅二度,深二度,三度)

3,6,9个月

角膜和结膜囊烧伤T26.1

6个月

烧伤,伴有眼球破裂和破坏T26.2

12个月

眼睑和眼周区腐蚀伤T26.5(浅二度,深二度,三度)

3,6,9个月

角膜和结膜囊腐蚀伤T26.6

6个月

腐蚀伤,伴有眼球破裂和破坏T26.7

12个月

烧伤和腐蚀伤(T20-T32)

呼吸道烧伤和腐蚀伤T27

喉和气管烧伤T27.0(轻度,中度,重度)

3,6,9个月

呼吸道其他部位的烧伤T27.2(轻度,中度,重度)

3,6,9个月

喉和气管腐蚀伤T27.4(轻度,中度,重度)

3,6,9个月

呼吸道其他部位腐蚀伤T27.6(轻度,中度,重度)

3,6,9个月

其他内部器官的烧伤和腐蚀伤T28

口和咽烧伤T28.0

8个月

食管烧伤T28.1

8个月

消化道其他部位烧伤T28.2

10个月

泌尿生殖器官烧伤T28.3

12个月

口和咽腐蚀伤T28.5

8个月

食管腐蚀伤T28.6

8个月

消化道其他部位腐蚀伤T28.7

8个月

泌尿生殖器官内腐蚀伤T28.8

12个月

身体多个部位的烧伤和腐蚀伤T29

一度烧伤T29.1

0.5个月

二度烧伤T29.2(浅二度,深二度)

3,6个月

三度烧伤T29.3

10个月

一度腐蚀伤T29.5

0.5个月

二度腐蚀伤T29.6(浅二度,深二度)

3,6个月

三度腐蚀伤T29.7

10个月

烧伤和腐蚀伤,身体部位未特指T30

一度烧伤T30.1

0.5个月

二度烧伤T30.2(浅二度,深二度)

3,6个月

三度烧伤T30.3

10个月

烧伤和腐蚀伤,身体部位未特指T30

一度腐蚀伤T30.5

0.5个月

二度腐蚀伤T30.6(浅二度,深二度)

3,6个月

三度腐蚀伤T30.7

10个月

根据体表累及范围分类的烧伤T31

面积少于10%的烧伤T31.0(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3,6,9个月

10%-19%的烧伤T31.1(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3,6,9个月

20%-29%的烧伤T31.2(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3,6,12个月

30%-39%的烧伤T31.3(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5,7,12个月

40%-49%的烧伤T31.4(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5,8,12个月

50%-59%的烧伤T31.5(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5,8,12个月

60%-69%的烧伤T31.6(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5,8,12个月

70%-79%的烧伤T31.7(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5,8,12个月

80%-89%的烧伤T31.8(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5,8,12个月

90%或更多的烧伤T31.9(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5,8,12个月

烧伤和腐蚀伤(T20-T32)

根据体表累及范围分类的腐蚀伤T32

面积少于10%的腐蚀伤T32.0(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3,6,9个月

10%-19%的腐蚀伤T32.1(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3,6,9个月

20%-29%的腐蚀伤T32.2(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3,6,12个月

30%-39%的腐蚀伤T32.3(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5,7,12个月

40%-49%的腐蚀伤T32.4(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5,8,12个月

50%-59%的腐蚀伤T32.5(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5,8,12个月

60%-69%的腐蚀伤T32.6(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5,8,12个月

70%-79%的腐蚀伤T32.7(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5,8,12个月

80%-89%的腐蚀伤T32.8(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5,8,12个月

90%或更多的腐蚀伤T32.9(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5,8,12个月

冻伤(T33-T35)

冻伤的停工留薪期按冻伤程度及面积对应于烧伤程度及面积确定

工伤护理费的给付,在定残之前由单位按照实际支出承担责任,具体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即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工伤护理费在定残之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如果工伤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则同时可以要求第三人赔偿护理费,具体标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另外,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工伤护理费每年应从新的一年的第一天开始调整。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伤者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单位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1、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地人,误工费按收入地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地数额内。

2、无收入的,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3、使用护理人员及护医院证明。

4、未住院治疗或者残疾者但生活不能自理,应征询医疗部门的意见确实需要护理的,也应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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