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案例ldquo隔代教养

“隔代教养”困境中监护人资格认定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施行后,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陆续涌现。本案系祖母申请撤销生父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在处理因“隔代教养”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的案件中,应做到:1、优化流程处理,通过庭前调查、庭中教育、庭后回访发挥少年司法工作机制的优势,了解各方诉求及未成年人意愿。2、法律适用中兼顾原则性规定与申请事由的审核。从法定监护资格、客观监护能力、主观监护意愿三重角度出发,比照《意见》中列举的可撤销情形客观认定。3、落实未成年人利益优先保护、特别保护原则,强调父母在教养未成年人子女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对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改善亲子关系提供必要的教育辅导。

杨福敏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变更监护人案

案   号:()沪民特87号

案   由: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裁判日期:年03月24日

问题提示

“隔代教养”困境中监护人资格认定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案件索引

-03-25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沪民特87号

裁判要旨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施行后,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陆续涌现。本案系祖母申请撤销生父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在处理因“隔代教养”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的案件中,应做到:1、优化流程处理,通过庭前调查、庭中教育、庭后回访发挥少年司法工作机制的优势,了解各方诉求及未成年人意愿。2、法律适用中兼顾原则性规定与申请事由的审核。从法定监护资格、客观监护能力、主观监护意愿三重角度出发,比照《意见》中列举的可撤销情形客观认定。3、落实未成年人利益优先保护、特别保护原则,强调父母在教养未成年人子女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对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改善亲子关系提供必要的教育辅导。

关键词

监护人监护能力隔代教养

基本案情

申请人杨福敏诉称:其系被申请人蔡磊之母。蔡磊之子蔡卓凡于年6月30日来到上海,自次月2日起由杨福敏照料至今。蔡磊对蔡卓凡不闻不问,完全交由杨福敏抚养,且未支付过任何生活费。为此,双方多次争吵,蔡磊甚至殴打杨福敏,最为严重的一次是年10月4日蔡磊对杨福敏大打出手,造成杨福敏两次住院并留下后遗症,但当日杨福敏报案后念及亲情未按警方要求前去验伤,也未追究蔡磊的相应责任。蔡磊除不向杨福敏支付蔡卓凡的抚养费外,还擅自出售动迁所得的一套房屋用于另行购置房屋居住,侵害了蔡卓凡作为被拆迁人的利益。同时,蔡卓凡明确表示不愿意与蔡磊共同生活。蔡磊对蔡卓凡也漠不关心,从未参加过蔡卓凡的家长会,事实上已放弃了对蔡卓凡的监护权,其行为不宜再担任蔡卓凡的监护人。鉴于此,原告申请要求撤销被申请人蔡磊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杨福敏为蔡卓凡的监护人。

被申请人蔡磊辩称:其于蔡卓凡出生半年左右离家,蔡卓凡随母亲共同生活。蔡卓凡2岁左右被送到上海,当时蔡磊与母亲杨福敏分开居住,而蔡卓凡住在杨福敏处,蔡磊会去看望孩子。近期,因蔡磊与杨福敏就房产及孩子抚养费问题的争执加剧,故蔡磊未看望蔡卓凡。杨福敏一直干预蔡磊的婚姻自由,对蔡磊的配偶不满,并对未被列为动迁安置对象而耿耿于怀。年10月4日,杨福敏发短信辱骂蔡磊,故蔡磊上门与其发生争执,后演化为肢体冲突,警方出警后杨福敏并未验伤,一个多月后杨福敏住院治疗也是因为发生车祸所致,与该次冲突并无关系。因蔡磊离婚两年内无业、年才开始从事旅行社销售工作,故杨福敏要求蔡磊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此后,蔡磊断断续续支付过蔡卓凡的生活费,每次现金支付,金额已由元提高到了元。蔡磊认为,其并非不愿意带孩子,而是当时没有条件,且杨福敏主动提出帮助照料。且杨福敏提出本次申请的目的系为取得重新分配房屋产权的资格,故其不同意杨福敏的申请请求,坚持要求亲自抚养蔡卓凡,履行监护职责,若杨福敏愿意继续帮助照料,则可每月支付一定生活补贴。

法院经审理查明:申请人杨福敏系被申请人蔡磊母亲。蔡磊与案外人陈香原系夫妻,年11月2日生育一子蔡卓凡,此后双方分居。年年中,蔡卓凡被送至蔡磊处,并开始与祖父母共同居住。年2月29日,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判决蔡磊与陈香离婚,婚生子蔡卓凡随蔡磊生活。年4月16日,蔡磊与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载明被拆迁人为蔡磊、陈香、蔡卓凡,两套安置房屋分别位于本市浦东新区永宁路33弄32号室、24号室。此后,蔡卓凡与祖父母共同居住于室房屋,蔡磊居住的室房屋由蔡磊出售。年10月4日,杨福敏曾报警称被蔡磊殴打,同年11月28日杨福敏因右侧亚急性性硬膜下血肿住院治疗。审理中,蔡卓凡表示现就读于张桥镇中心小学五年级,学习成绩较好,平时与父亲不太接触,在奶奶住院期间其与父亲短暂居住过一段时间,但其与父亲的作息时间不一致,且父亲禁止其看电视,管教很严,考虑到与爷爷奶奶感情深、跟父亲生活不自由、无法适应新环境,其希望维持现状,继续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由父亲贴补生活费。

裁判结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年3月25日作出()沪民特87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申请人杨福敏要求撤销蔡磊监护人资格并另行指定监护人的申请。

法院认为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由祖父母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本案中,虽然双方对蔡磊是否向杨福敏贴补生活费各执一词,但蔡卓凡长期由杨福敏照料是不争之事实。目前,祖辈照料未成年孙辈或给予物质、劳务帮助的现象较为普遍,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祖孙关系更为亲厚的局面。而究其成因,隔代教养通常是受居住、就业、看护条件局限所做出的一种家庭自主安排,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既非施加于祖辈的强制性义务,亦不必然产生让渡监护人资格的效果。事实上,作为蔡卓凡的父亲,蔡磊具有完备的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理应承担养育子女的家庭责任。同时,其坚持要求直接抚养子女的意见亦充分表明其并未放弃履行相应监护职责。况且,夫妻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方亦未丧失对子女的监护权。而目前蔡卓凡的学习、生活较为平稳,未处于无人照看、生活无着的状态。故仅凭蔡卓凡由杨福敏实际照料的事实难以认定蔡磊主观不愿或客观不能履行监护职责。至于双方因照料蔡卓凡所产生的费用补偿纠纷,完全可通过另行协商或其他合法途径加以解决。

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本案中,对于杨福敏提出应予撤销蔡磊监护人资格的具体事由,本院分析如下:1、杨福敏因病就医问题。从杨福敏提供的报案资料、住院病史可以看出,杨福敏与蔡磊间存在冲突及杨福敏曾住院治疗的事实,但爆发冲突后既无调查结论,又无就诊、验伤记录,结合报案与原告住院的时间间隔来看,亦无法证实两者间存在直接关联。况且根据蔡卓凡的陈述,其对与蔡磊共同生活的担忧也主要集中在生活作息不一致、难以适应新环境及对祖父母的感情依赖方面,并未反映出其人身安全遭受侵害或威胁。因此,杨福敏提供的上述材料均不足以证明存在蔡磊暴力伤害家庭成员尤其是蔡卓凡的事实。2、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蔡卓凡与其父母三人作为被拆迁人获取安置房屋两套,其中位于本市浦东新区永宁路33弄32号室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并实际由蔡卓凡与杨福敏夫妇居住,另一套经蔡磊出售。对此,蔡卓凡作为拆迁安置对象理应享有相应财产利益。鉴于房屋权属及权利人内部分配意见尚未明确并涉及案外人,而蔡卓凡的居住权益得以保障,相应财产权益未受实质性损害,故杨福敏对上述财产处置的异议不能作为撤销蔡磊监护人资格的正当理由。

综上,杨福敏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蔡磊拒绝履行监护职责或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致严重侵害蔡卓凡合法权益,故对杨福敏要求撤销蔡磊监护人资格并变更监护人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需要指出的是,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资格的首选,既是基于血缘关系的要求,更是因为养育之责重于生育,父母在直接抚养子女过程中给予的关爱、教育及引导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从蔡卓凡的学习、生活现状可以看出,蔡磊与蔡卓凡的亲子关系疏离,蔡磊对蔡卓凡的关心照顾明显不足,希望其能重视与蔡卓凡的情感沟通,改善亲子关系,妥善解决家庭矛盾,尽己所能为蔡卓凡提供稳定、良好的成长环境,积极履行起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各项职责。

案例评析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施行后,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陆续涌现。同时,在“隔代教养”现象日益普遍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监护体系、国家监护制度的探讨也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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