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心泉州2岁幼童摔下电动车,头部遭碾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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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今日上午

洛江交警通报称

5月1日

一名幼童从电动车上摔落

头部遭对向行驶电动车的前轮碾压

幼童受伤严重

幼童从电动车摔下

头部遭碾压

洛江交警介绍,经查,年5月1日16时18分许,黄女士驾驶晋江75**号牌二轮电动车与林某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在途径洛江区万安街道阳光国际和润家超市门前道路时,站在电动车前脚踏板上的1岁9个月的幼童不慎从黄女士所驾驶的电动车左侧摔落。

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到,由于路面较窄,两车行车距离较近,林某发现孩子摔落后反应不及,急打车头方向尽可能的避开,但无奈电动车的前轮仍将孩子的头部碾压了过去。孩子的右前额被磕出了一个洞,流了很多血,心急如焚的黄女士赶紧抱起孩子跑到附近一家诊所止血。

事后黄女士自己讲述,由于孩子还小,不放心让他坐在后座上,心想让孩子站立在前面脚踏板上自己能照顾得到孩子,相比后坐应该更为安全才是。可谁曾想到,就是因为这样错误的决定,以及交通安全意识的缺乏,导致了该起事故的发生。

目前经医生诊断孩子颅脑损伤、右额骨凹陷性骨折、右额部硬膜外血肿,头部右前额缝3针,因孩子太小,建议目前先进行保守治疗。面对既定的事实及孩子的伤痛,黄女士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醒:骑车需按规范载人,应给儿童戴上头盔

在该起事故中,黄女士驾驶二轮电动车时,若能给孩子带好安全头盔或许将会减少此次事故对孩子的伤害,但如果没让年幼的孩子站在前脚踏板上,按操作规范驾驶,或许该起事故就不会发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载人,处以50元罚款。

如今伴随着学校全面复课复学,许多家长们驾驶电动车、摩托车接送孩子上下学,其中仍然存在随意横穿道路、不戴安全头盔、超员、逆行等违法行为。该起事故的发生令人揪心,希望广大家长汲取教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守护孩子的安全出行。六一就快到了,希望每个孩子都能开开心心出门,平平安安回家!新闻多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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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蒋筱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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