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芬小学附近发生车祸,有人被撞到颅骨骨折

驾乘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是法律规定的,也是千千万万个血的教训换来的,摩托车因其速度快、性能差、保护措施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而事故发生后的伤亡极其严重,大多造成头部受伤,这是摩托车事故死亡率、致残率高的主要原因。

简要案情

年4月24日9时24分左右,钟某(女)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超标)从兴宁市汉芬小学食堂出发,沿汉芬小学西侧道路自北向南往纺织一横街方向行驶,行驶至纺织一横街瑞和楼A栋门口路段左转弯时,与陈某(男)驾驶从宁江河方向沿纺织一横街往纺织路方向行驶的粤MA***1号牌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钟某倒地受伤(颅骨骨折、头皮挫裂伤、血肿、创伤性脑出血、创伤性硬膜下出血)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确定如下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钟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陈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路口时,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这起事故中,摩托车驾驶人钟某未戴安全头盔,以致发生事故后头部严重受伤,可见,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对生命的危害性是何其之大,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两轮摩托车必须"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

来源兴宁公安交警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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