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顾双发在福建打工,因为在网吧上网时认为陌生人何某对自己“态度不友好”,就纠集两名同伙,持菜刀砍杀对方,导致何某死亡。此后顾双发潜逃9年,最终落入法网。这也正应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老话。年8月9日,福建泉州市检察院披露了此案详情。
顾双发33岁,贵州安顺人,小学文化,务工。
案发时,顾双发在福建晋江打工。案发当晚,顾双发同严老六、“小龙”等人在晋江市东石镇塔头一起喝酒。次日0时许,三人结伴离开。途中,顾双发独自到一网吧内,在与17岁的何某及杨某某搭讪时,顾双发自认为对方看他是陌生人,态度很不友好,便离开网吧找到严老六和“小龙”,告知此事,预谋教训对方。
尔后,在顾双发的提议下,三人至该村远鸿超市购买三把菜刀,并各自携带一把菜刀返回该网吧。顾双发和严老六进入网吧后,找到何某及杨某某,在与被害人何某交涉中,顾双发突然持菜刀朝毫无防备的何某的头部猛砍三刀,致其颅骨多发骨折,左颞叶及双顶叶多发脑裂伤、蛛网下腔出血、双额颞顶部多发硬膜下血肿、气颅、弥漫性脑肿胀、原发性脑干伤并大脑镰下疝及钩回疝形成,后又持菜刀砍向杨某某,但因杨某某的反抗而未得逞。
随后,顾双发和严老六一起逃离现场并将菜刀遗弃。
事发后,被害人医院行开颅手术等治疗,术后持续昏迷。何某的亲属因无力承担治疗费用,为何某办理自动出院手续并护送何某乙回原籍。次日,在途经湖南境内时,何某因重度颅脑损伤致脑中枢神经功能衰竭而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何某符合受他人用锐器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案发后顾双发潜逃到浙江省台州市。9年后被抓获归案。
检方指控:顾双发纠集同案人预谋报复他人,并持凶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