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西秦公司将外墙保温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范双来,存在选任不当的过错,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范双来作为接受分包人未能对雇员明瑞有尽到劳动安全保护义务,应当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明瑞有作为硬膜下血肿图片成年人从事高空作业,应当意识到存在一定的危险,但明瑞有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危险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诉讼要求被告王长照承担赔偿责任,经查,被告范双来与被告王长照协商外墙保温活每平方米人工费15元,而原告明瑞有当庭陈述王长照联系其干活时告知每平方米人工费15元,可见,被告王长照与原告明瑞有的报酬标准是一致的,被告王长照并未在原告的报酬中提取任何利益,所以被告王长照与原告明瑞有在本案中的身份一致,均是向被告范双来提供劳务的工人,被告王长照不应对原告的安全承担责任,故原告的诉请不成立,不予支持被告范双来辩解认为,原告主张的后续治疗费未实际发生,应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硬膜下血肿的护理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继续治疗产生的后续治疗费,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原告明瑞有的诉求是有法律依据的,故被告范双来的辩解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被告范双来辩解认为被告西秦公司提供的外架有安全问题,要求西秦公司承担部分责任,但被告范双来并未举证证实西秦公司提供的外架有安全瑕疵,且对被告西秦公司的证人王华的证言认可,故该辩解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被告范双来在应诉谈话时陈述其将外墙保温人工活转包给刘星,约定每平方米15元,刘星雇请王长照、明瑞有等干活,约定每平方米13元,刘星应承担责任,经查,被告硬膜下血肿中医治疗王长照当庭陈述其直接与范双来协商好外墙保温人工费每平方米15元,原告明瑞有亦当庭陈述王长照告知其人工费每平方米15元,均未提及刘星,且被告范双来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其主张,故对该辩解理由不予支持白癜风哪里权威北京能治好白癜风的医院